来源:绵阳新闻
2008-5-6 16:01:59
| 本报讯昨(5)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为6295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补贴。其中,绵阳城区2824户,各县3471户。租金核减470户。全市新建廉租住房1200套,其中,绵阳城区700套,各县(市)500套。2008年政府计划全市新建1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其中由政府组织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3.6万平方米,600套,绵阳城区320套,各县(市)280套。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市房管局等12部门制定了《绵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确保了住房保障工作在我市的有序开展。 按照《绵阳市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绵阳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今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一是货币补贴,针对城区低保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各县(市)在1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按实际家庭成员人数实施住房货币补贴。绵阳城区每人按12平方米计算,各县市按10平方米计算,以住房市场租金为标准进行货币补贴。二是租金核减,凡租住政府解困房的低保户家庭,均可纳入2008年租金核减范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施租金核减。三是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困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按照规定,申请廉租房者,应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无房户和人均住房面积在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以下的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在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范围内。有意者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惠民帮扶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申请人家庭成员都应是取得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至少有2人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单身未婚青年年满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家庭年收入符合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购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赡养、抚养关系证明;购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或下岗证及社区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残疾,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购。 (本报记者许星) |